智善公益基金会

智善公益基金会党支部发展党员管理办法

来源:智善公益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2-05-16 22:56:53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队伍建设,规范入党人员管理,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和讲话精神,严格遵循“控制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一)申请人交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和要求入党的动机,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自己的优缺点和以后的努力方向等内容。入党申请书必须由本人手写。

(二)支部书记及时谈话

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1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并记录谈话内容。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须形成书面记录,谈话人签字。支部要及时将入党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记成册。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先通过党员推荐、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再由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并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为党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正式党员,且1名正式党员在同一时间内一般只给1名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培养联系人。党员大会要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会议记录。

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支部须及时将会议纪要和研究结果报上级党委进行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意见须形成书面报告,2名培养联系人签字。

支部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内活动,并且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过程和结果需有书面记录。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至少1年的培养考察后,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意见。党支部召开党员和群众座谈会,详细记录每名参会人员的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参会人员签字。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形成会议记录,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为其确定2名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为培养联系人,1名正式党员在同一时间内一般只给1名发展对象担任入党介绍人。支部将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等内容,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发展对象需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取得结业证书。未参加培训,不得发展。

四、预备党员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一)支部将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需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

(二)支部在发展对象公示结束后,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发展对象能否近期发展,对拟于近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给予一个综合评价。会议要进行充分讨论,会议记录应详实记录每名参会党员的意见。

(三)党支部在做好发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将发展的预审请示和入党材料报综合党委进行预审。

入党材料主要包括:

1.发展对象的预审请示;

2.入党申请书;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参加集中培训的结业证书);

5.历次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份);

6.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原始记录;

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

8.党支部会议讨论是否发展为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

9.政审材料(包括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外调政审材料);

10.公示情况报告;

11.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评价材料。

(四)上级党委负责对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报送的材料进行预审把关,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五)经上级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党员大会应在1个月内召开,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参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党员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六)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员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预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党员大会决议主要包括:

1.发展对象的政治、工作、生活和作用的基本情况,

2.党员大会讨论时提出的主要优点、缺点和希望

3.形成决议的情况(包括应到、实到会的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形成决议的日期等)

4.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七)上级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签名。

(八)上级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材料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通知支部。相关情况报部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九)上级党委将部直属机关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且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薄》,预备党员每季度需向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

(十)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五、正式党员的确定

(一)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党员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期未满,不能提前办理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1.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4.党支部预审;

5.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主要程序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形成大会决议并向上级党委报送请示。

(二)上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通知党支部。相关情况报部直属机关党委备案。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三)党支部书记在得到审批结果后,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预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