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善公益基金会

智善公益基金会党支部换届选举管理办法

来源:智善公益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2-05-16 22:55:4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智善公益基金会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每届3年,书记、副书记届满可连选连任。届满到期前,应召开党员大会,经选举产生结果及时上报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以下简称“综合党委”)。

二、新一届支部书记、副书记等其他成员人选由报名阶段(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和党员自荐)、民主推荐阶段(党员、群众推荐),并经综合党委考察小组考察、测评,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候选人中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四、进行选举时,正式党员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五、选举人对每位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如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右面相对应的“职务”栏下方的小方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方格内划“”。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另选他人”栏中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面的小方格内画一个“”。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六、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七、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候选人从落选者中确定。

八、选举设选举工作人员1名,在党员中推选产生。

九、清点选票后,选举工作人员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自党支部成立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