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善公益基金会党支部保密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推动支部党建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党员应认真学习保密法的法律规定,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
二、上级党委发布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支部应严格保密管理,如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等,经上级党委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三、不得将涉密文件堆放在桌面上,人离开办公室时,应将文件放置在保险箱,并随手关门。
四、起草支部文件产生的废弃稿纸,不得随便乱扔,应集中及时损毁,重要的须当即销毁。
五、涉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 保管、归档或销毁。
六、发现文件丢失或下落不明,应立即报告,并抓紧查找,采取补救措施。
七、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要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
八、文件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负责接收,不得私自带走。
九、递送文件要直达单位,不得托人捎带,做到文件不离人,严禁携带机要文件到公共场所。
十、禁止无关人员在档案柜附近停留,严禁无关人员翻阅文件、信件和其他文件。
十一、 存有文件的计算机应设置密码,将涉密文件文档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外请人员维修存有涉密文件的计算机要事先征求有关领导批准,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以防泄密。
十二、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文件管理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人,阅后退回,及时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十三、传阅文件一般每次不得超过24小时,急件阅后即退,不得任意积压延长时间。
十四、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许随意抽取。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收发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文件的传阅范围。
十五、文件阅毕后,必须签注姓名(全称)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