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善公益基金会

黄宏李莉科学基金2021年度项目申请指南

来源:智善公益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9-29 14:58:17

申请人在申请2021年度黄宏李莉科学基金项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指南》《黄宏李莉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按照本《指南》提交相关资料。

一、黄宏李莉科学基金研究方向定位

黄宏李莉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专注于资助脊柱侧凸致病相关机制研究。

脊柱侧凸是脊柱生长、发育不良所致的脊柱侧向弯曲畸形,不但影响脊柱正常生长,其侧凸过程中产生的骨刺可压迫脊髓或神经根引起神经损伤,同时影响胸廓的发育引起心肺功能障碍,严重时可造成患者身心问题甚至瘫痪,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极大负担。由于脊柱侧凸病因较复杂,至今确切病因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预测手段,国内外治疗情况主要以缓解病情发展为主,包括矫形器治疗、运动治疗与手术治疗等。但对于病情较重的侧凸患者,其手术风险高,术后改善效果有限,因此,探寻其发病原因,对于从根源控制发病率、早期诊断并有效干预这种严重致残性疾病,对于缓解家庭和社会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规模及申请模式

本基金2021年1个项目,规模为50万元,科研报告期2年。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科研工作实际,向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提交申请资料。

三、申请资格

与智善公益基金会合作开展中国梦·脊梁工程的三甲医院骨科专家及科研人员均可申请。主申请人需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

1.网上提交申请。2021年10月15日前,申请人将《申请书》发至智善公益基金会秘书处邮箱zhishanjijin@163.com

2.专家评估。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邀请专家成立评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项目及资料进行评估。

3.公示与公布。申请名单将于2021年10月20日前在智善公益基金会网站www.zhishanjijin.cn公布。评估结果2021年11月10日前在智善公益基金会网站示,公示期7天。

4.项目公示结束后,申请人将本单位盖章的《申请书》、《项目计划书》邮寄给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各邮寄2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15号,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收件人:孙青,电话010-64887212)

5.汇出科研基金。智善公益基金会秘书处根据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的评估结果和汇款通知,将当年度科研基金汇至申请人所在单位账户。

五、申请材料的原则要求

1.申请书主要阐述所提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

2.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书》、《项目计划书》(见附件2)基本信息要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3.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4.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纸质申请书》《项目计划书》签字盖章页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暂接受境外人员参与。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单位名称一致。

5.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六、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一) 总体要求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黄宏李莉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资金。资金使用预算按下列(二)、(三)、(四)所列内容,在《项目计划书》里陈述。

(二)支出科目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按依托单位单独核定。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大陆)工作的费用。其中,本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需要提供必要测算说明。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以及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9.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在计划书填报阶段,项目预算表中直接费用各科目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申请书各科目金额。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除设备费总额调增以外的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如需调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三)本基金采取定额补助式资助

1.各项支出需保留好票据,结题时需如实上报

2.对合作研究过程中的外拨资金,单笔总额超过10万元(含)的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须做必要说明。

(四)合作研究外拨资金

1.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不是同一单位的,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境内)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2.合作研究双方应当在计划书提交之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3.合作研究的申请人和合作方主要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其中,申请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字(在预算表空白处),计划书阶段的分预算需经合作方主要参与者签字和合作研究单位盖章(在预算表空白处)。

4.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应当及时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5.经双方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不分别编制预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七、明确依托单位职责

依托单位是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审核项目预算、支出和决算,认真审批预算调整,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确保各项支出“真实、合法、有效”。

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防范伦理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建立健全科研伦理管理制度;加强伦理审查机制和过程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研伦理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技安全审查机制,不得提交含有涉密或敏感信息的项目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科技安全管理制度;强化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科研人员在科技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八、关于廉洁诚信的要求

(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预算和申请资料。费用标准须根据所在依托单位制定的相关内部标准和规定执行。

(二)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加强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为加强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防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现就有关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注意事项做出以下说明和要求。

1.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的履历、学位、职称、聘用等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严禁伪造信息。

2.申请资料、研究报告、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要真实可靠,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4.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

5.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按要求做出相应承诺,不从事任何可能影响科学基金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并在项目申请和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承诺。

九、工作部门及联系方式

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联系人:孙青,电话:010-64887212

智善公益基金会秘书处联系人:谭奇超,电话:18501056628

 

附件1. 黄宏李莉科学基金申请书提纲黄宏李莉科学基金申请书提纲.docx

附件2. 黄宏李莉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黄宏李莉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