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在云南昆明举行
7月18日,由民政部和云南省政府共同主办的“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在昆明召开。民政部门和来自全国各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社会组织的创新发展之路,为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建言献策。
会议现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迅速发育成长,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介绍,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9.9万个,各类社会组织广泛活跃在经济社会诸多领域,已经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新形势下,加快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利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意义十分重大。
李立国对云南近年来在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说,近年来,云南省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总数已经达到15600个,年均增长10%以上。作为民政部确定的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云南省在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探索并取得良好效果。
李立国强调,要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一是要深化调查研究,搞好改革的统筹谋划。各地必须从实际出发,明确改革任务,确定改革重点,完善保障措施。二是要继续解放思想,解决改革的重点难点。要明确民政部门、综合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切实简政放权,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鼓励社会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三是要优化发展环境,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要处理好改革中“放”和“管”的关系,管理的同时要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优化制度环境、服务环境、社会环境。四是要推动自身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发展能力。要按照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运行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完善法规政策,加强党组织建设等工作。五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善抓机遇,主动做好规划、指导、协调和登记管理工作。
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介绍,云南是中国的沿边省份,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较多,目前在云南省开展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有100多个,为此云南省也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云南省颁布实施《云南省规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暂行规定》,建立备案管理制度、约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目前云南省的备案境外非政府组织39家,备案合作项目268个,这一探索在全国具有开创性”,秦光荣说。
秦光荣表示,今后云南还应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从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退出。放开登记,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实现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工作。使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上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这些方面率先突破,大力创新社会组织,探索出一条云南推动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的新路子。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在总结讲话中说,本次座谈会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参与广泛、亮点突出,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增强机遇意识、改革意识、放权意识、能力意识,切实推进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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