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善公益基金会党支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智善公益基金会党建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决策要依法有据,按照理事会和党支部的决策程序依法进行。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科学的充分论证和民主集中的原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坚持集体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党员大会讨论、理事会审议”的要求,由理事会决议的形式集体讨论通过,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决策原则。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基金会的发展和稳定。
二、决策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基金会发展全局,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党支部讨论、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会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基金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设置;
3.涉及重要捐赠、大额捐赠等事项;
4.基金会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处分等事项;
5.基金会的发展规划纲要,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调整,理事会议定事项;
6.公益慈善项目的实施,包括收入支出、社会舆情动向、合作方洽谈等。
7.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是指基金会理事、监事、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事项,以及秘书处人员的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确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长;
2.确定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
3.确定秘书处人员的考核机制,决定评先评优、表彰奖惩等事项;
4.理事、监事、秘书处人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涉及人事方面事项。
(三)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项是指对基金会慈善财产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智善公益基金会实施的公益慈善项目、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的投资项目;
2.公益慈善项目的立项和论证,慈善财产投资的方案论证、考察报告;
3.重大活动项目的安排实施。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主要包括:
1.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
2.专项基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3.党费使用;
4.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资金款项;
5.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开支项目。
三、决策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基金会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2.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党员大会、理事会召开前提交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3.提请理事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
(二)集体决策
1.党支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书记、副书记必须到会,党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通过形成决定。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保留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支部书记应在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党员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3.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支部会议决策后,由秘书处形成专门议案提交理事会审议。
2.理事会审议完成须形成纪要和决议,经参会理事、监事签字同意后,形成决策,由秘书处负责落实。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一)党支部、秘书处对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负总责。党员和从业人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向理事会报告。
(二)党支部书记应当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为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述职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送相关情况报告。
五、其他事宜
本制度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